因此前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相关方案细则中涉及学生生活园区相关的规定表述不够明确,现依据《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试行)》(第二十七条,被累计二次书面警示或者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一年之内取消奖学金和各类评优资格),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中涉及生活园区住宿相关的规定细化如下。
在参评学年内,因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累计二次书面警示(即《生活园区宿舍违纪整改反馈档案》)或者通报批评,不具备该学年国家奖学金、社会冠名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不具备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资格;因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累计二次书面警示(即《生活园区宿舍违纪整改反馈档案》),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额度的70%发放。
本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施行,相关条款将加入此后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各类方案细则中。累计次数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计算。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