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是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校友会。英文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Fud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 AASCSFDU。

第二条 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 “校友会”)是由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计算机学院)发起成立的,以计算机学院及依托办学的软件学院和保密学院校友为主体并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的校友联谊组织。校友会接受复旦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校友会的宗旨,是联系海内外复旦计算机类学科校友,促进校友联谊,服务于校友、学院、母校和社会;提升复旦计算机人的整体影响力,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贡献复旦计算机人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五条 举办各类学术活动,提升复旦计算机人对计算机类学科发展的影响力。

第六条 搭建校友与母校、学院之间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七条 建立、维护各类校友信息平台。

第八条 联络协助对计算机学院的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第九条 联络校友打造各类复旦计算机人品牌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当然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种。当然会员是指曾在复旦计算机学院(含前期各单位)及依托办学的软件学院和保密学院学习、工作或进修过的校友;特邀会员是指对复旦计算机类学科有特别贡献、且愿意加入本会的社会人士,经至少一名理事推荐且经理事会通过后,可获得会员资格,成为特邀会员。

第十一条 校友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校友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校友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以各种形式支持学院事业发展;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履行与实现校友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提议,并报计算机学院批准。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荣誉会长、顾问、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校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特邀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解释本会章程;

(八)除上述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之外。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别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第一届校友理事会荣誉会长、顾问、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理事人选在征求各方意见后,以校友推荐和邀请方式产生,任期为四年。第一届理事会产生后向复旦大学校友会报备。第一届期间可根据需要增补理事会人选,包括荣誉会长、顾问、副会长人选。以后各届理事会由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相关职权。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形式包括见面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通讯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超过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会长一人,执行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需要可设立执行会长和执行秘书长,其职权等同于会长和秘书长。以上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关心学院,热心校友工作;

(四)在校友群体中有良好声誉;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本会荣誉会长、顾问、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任期四年。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由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处理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校友会各方面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校友会有关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社会人士对校友会的捐赠;

(二)学校、学院或其他方面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账户设立和管理遵循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和复旦大学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校友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复旦大学校友会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第一届校友会章程由校友会成立大会筹备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