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复旦大学计算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 “学院”)的建设发展,本着有利于开展学院捐赠工作,规范捐赠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功效的宗旨,成立 “1024” 发展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基金名为 “1024” 发展基金,英文名为 “1024” Development Fund。
第三条 “1024” 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推进学院建设发展的各类活动和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了保证捐赠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成立 “‘1024’ 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作为 “1024” 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依循公开透明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五名、秘书一名。学院院长任主任,书记任副主任,秘书由办公室人员担任。其他委员由关心学院发展,热心 “1024” 发展基金工作,拥护 “1024” 发展基金章程的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捐赠单位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管理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且 2/3 以上出席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非限定性项目资金的使用;
(三)限定性项目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联系和联合关心复旦大学计算机教育事业发展的海内外团体和个人,筹措和募集资金,制订基金募集、资助办法,具体组织捐赠工作,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及其他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主要为接受捐赠和设立基金使用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受捐赠: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机关、团体(含港、澳、台有关团体、海外华侨团体、国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设立基金使用项目:主要用于与学院发展有关的各项活动,概括为:
- 按照捐赠者意愿定向使用;
- 用于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奖教金,奖励优秀教师;
- 用于学生培养,设立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支持困难学生;
- 基金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支持和资助的与学院发展有关的项目。
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作为所设基金使用项目的实施方,也可以授权其它组织或个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本基金按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 “基金会”)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 所有接受的捐赠资金进入基金会帐户,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出具收据、颁发证书、会计核算等)。
第十一条 本基金以自然年度为财务决算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上一年度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基金会备案。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年度基金使用方案,报基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三条 本基金因完成宗旨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基金会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报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具体用于与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报上基金会备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捐赠者等各方协商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