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5-08-03浏览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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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本细则。2025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适用此修订版。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时间和要求

中期考核旨在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德、智、体各方面对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我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中期考核。

开题通过的硕士生方可参加中期考核,其中:普通硕士生应在入学后4学期末之前参加中期考核;进阶到研究生学段的本硕融通学生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2学期末之前完成中期。

开题通过满6个月的博士生方可参加中期考核,其中:普通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应在入学后第4学期末之前参加中期考核;直博生应在入学后6学期末之前参加中期考核;进阶到研究生学段的本博融通学生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4学期末之前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生一般应在开题通过后18个月内完成中期考核。

因学业进展不佳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延缓中期考核申请,获得导师、学院同意后参加下一批次中期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延缓考核。未经学院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中期的研究生,当次考核结果按不通过(NP评定。

二、中期考核的内容、形式和步骤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

(1) 应修学位课及学分、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2) 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

(3) 后续研究的安排以及预期进度情况。

中期考核的形式和步骤包括:

(1) 研究生对本人学业完成情况、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科研、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进行总结;

(2) 学院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并由导师和辅导员对其思想品德、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进行考评;

(3) 专家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科研、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进展情况给出评价,并就其后续研究安排提出要求;

(4)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所在学科方向或实验室以答辩形式组织进行,每位硕士中期答辩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参加开题的答辩专家组成。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以答辩形式进行,每位博士生中期答辩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参加开题的答辩专家组成。

中期考核原则上要求研究生现场参加。因在境外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学生因工程实践需要或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返校的研究生,须由学生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考核小组、院系审核同意的,可采取线上答辩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全程录像备查。

汇报答辩专家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应由专人记录到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表,并经记录人、专家组长签字确认。记录人可由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校博士生、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校人员担任

三、中期结果评定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研究进展情况。

学院和学科方向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全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位研究生做出考核分流的处置意见,并报送研究生院。

中期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分为“通过”、“不通过”。

硕士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记为不通过(NP):

(一)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

(二)开题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三)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博士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记为不通过(NP

(1) 未达到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博士生自学位论文开题至中期考核期间在论文进展和相关科研工作方面的要求;

(2) 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违背学校培养要求;

(3) 答辩专家组或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判定为不能通过中期考核的其他情形。


中期考核答辩专家组可采取合议或不记名投票方式判定中期考核结果。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的,以答辩专家组多数成员的选项作为中期考核结果。博士中期考核后增加待解决问题的反馈和持续跟踪机制形成确认闭环。

首次参加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可在3个月之后申请一次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仍“不通过”者,其中本科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可提出申请,经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校审批同意后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否则予以退学。

四、结果复查复核

研究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查申请,学院应给出书面答复意见。研究生如对学院复查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核申请,研究生院应给出书面答复意见。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负责解释。与学校的学位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