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研究生论文开题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5-08-03浏览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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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本细则。2025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适用此修订版。

一、开题的目的、要求和时间

开题是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明确研究计划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的培养环节。所有研究生均须参加开题并通过考核。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3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进阶到研究生学段的本硕融通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后第1学期末之前进行首次开题。

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生方可进行论文开题,其中:本科直接攻博生在入学后的第4学期末之前进行首次论文开题;普通招考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在入学后第2学期末之前进行首次论文开题。进阶到研究生学段的本博融通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后第2学期末之前进行首次论文开题。博士生一般应在通过资格考试1年内完成开题。

因学业进展不佳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延迟开题申请,获得导师、学院同意后参加下一批次开题。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当次开题结果按不通过(NP评定。

二、开题方式和内容

硕士研究生开题由所在学科方向或实验室以答辩形式组织进行,每位硕士开题答辩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专家组须由至少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可含本人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答辩专家还应含至少1位行业专家。答辩专家组应听取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文献查阅、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汇报。开题报告应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来源和意义、研究计划、主要参考文献、论文工作计划、导师审查意见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开题由学院统一组织、邀请学科方向具体实施的方式,以公开答辩形式进行,开题答辩时间由学院统一公布,每位博士生开题答辩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学术学位博士生开题的答辩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专业学位博士生开题的答辩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1位行业专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需来自企业的实践项目,专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专家组成员至少需5人,且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专项学生的开题可在企业或学校进行,需双导师协商后提交培养单位备案。答辩专家组应听取博士生在文献调研、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汇报。开题报告应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来源和意义、研究计划、主要参考文献、论文工作计划、导师审查意见等内容。

开题原则上要求研究生现场参加。存在境外联合培养或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返校的研究生,须由学生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考核小组、院系审核同意的,可采取线上答辩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全程录像备查。

研究生答辩汇报专家组的评价意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应由专人记录到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专家评议表,并经记录人、专家组长签字确认。记录人可由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校博士生、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校人员担任。

三、开题结果评定

开题的评定等级分为通过(P)、不通过(NP)。

硕士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记为不通过(NP):

(1)论文选题不当,不符合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或预期研究目标过高、过低的;

(2)已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或已进行的科研准备工作量不充分的;

(3)研究计划缺乏严密性或可操作性,安排不周的。

开题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在至少间隔3个月以后申请重新开题。


博士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记为不通过(NP

(1) 论文选题不当、不符合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或预期研究目标过高、过低的;

(2) 研究内容缺乏创新性,研究方法或手段不恰当,预期学位论文水平达不到博士论文要求的;

(3) 已阅读的文献数量不足,或已进行的科研准备工作量不充分的;

(4) 研究计划缺乏严密性或可操作性,安排不周,缺乏可行性的;

(5) 答辩专家组判定为不能通过开题的其他情形。

开题答辩专家组可采取合议或不记名投票方式判定开题结果。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的,以答辩专家组多数成员的选项作为开题结果。博士开题考核后增加待解决问题的反馈和持续跟踪机制形成确认闭环。

开题结果为不通过(NP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重新开题。通过资格考试满1年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其中本科直接攻博生及硕博连读生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和学校审批同意后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

四、结果复查复核

研究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查申请,学院应给出书面答复意见。研究生如对学院复查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核申请,研究生院应给出书面答复意见。

五、其他

开题通过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的,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可以申请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的开题报告也须存入学业档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负责解释。与学校的学位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