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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 制初审和复试考核细则

2021.03.23

为做好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21 年度招收 “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本细则。

一、招生领导和纪检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纪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等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招生纪检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纪委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院党委委员、学院党政办公室成员等组成。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性监督。

二、初审

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对考生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初审小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博士生外国语考试。原应参加外国语笔试的考生将由学院组织初审小组直接进行材料审核的方式对考生外国语水平进行考核。

由学院组织初审。初审小组由不少于 5 名正高和副高职称教师组成,其中组长应为正高职称博导。初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业基础、研究计划、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每位专家独立评分,满分 100 分。取平均分为申请者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能进入复试名单。

学院根据申请者的初审成绩排序,按照不高于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计划 3 倍的人数拟定复试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初审结果通知到申请者。

进入复试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在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发布复试通知。

三、复试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各专业招生计划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招考计划名额不完全等于实际录取人数,学院将秉承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选拔研究型优秀人才。

(二)成立复试小组

按学科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包括 6 个学科方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数据科学、智能化软件工程与系统、计算机理论与前沿交叉、人机交互与协同计算、智能网络与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包括 6 个学科方向:网络空间安全基础与前沿交叉、密码学、智能系统安全、互联网技术与智能监管、金融科技与安全、多媒体与 AI 安全。各学科方向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人的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含)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 “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原则,严格把好复试的质量关,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所报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外语水平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内容,同时重视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和科研能力。复试内容包括:

(1)英语口试,5 分钟;

(2)专业能力口试(包括: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考查),15 分钟。考生应准备 5 分钟的 ppt,内容包括个人经历、专业基础和读博打算。

面试使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在线面试管理系统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在进行在线面试时均需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在线上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闭卷考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评分标准

复试小组专家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各项复试考核成绩,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包括英语口试、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考查成绩。其中:英语口试占 10%、专业基础占 30%、科研能力占 60%。复试总成绩=英语口试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科研能力成绩*60%。

四、拟录取

1、普通招考生的学制为 4 年。

2、由各学科方向综合根据招生计划数以及复试总成绩排序情况,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分别择优确定拟录取通过名单及候补名单,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分管研究生教学院长签字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证件复核和纸质材料提交

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报考时提交的所有证件材料进行复核(应届毕业生要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原定于复试时提交的相关材料调整为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并再次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材料清单见《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六、考生咨询方式和监督与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方式: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21-31242169,邮箱:cs_jiaoxue@fudan.edu.cn。

监督与申诉渠道: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1-31242255-108,邮箱:cs_dangban@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