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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 IT 同学会章程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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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 IT 同学会,简称 “复旦 IT 同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复旦从事 IT 行业的精英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和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共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交流、创新、协同、共进。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构是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本会接受上级单位(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的监督管理,遵守《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的驻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和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校友会紧密互动,团结广大复旦 IT 精英,在中国乃至世界 IT 领域发出复旦的声音,为母校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组织复旦 IT 精英交流,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进一步提升 IT 精英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组织 IT 精英对外跨行业、跨层次交流合作,加强与海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友好企业交往与联系;

(五)组织 IT 精英与复旦大学学子交流,帮助学子成长;

(六)评选、表彰、宣传杰出 IT 精英。

(七)建立智库,聚焦重大问题,服务国家战略,为 IT 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守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他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 “自主办会” 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以个人会员为主体,同时接纳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复旦大学校友身份;

2. 从事 IT 工作;服务于 IT 行业的相关工作;或在 IT 相关的政府机关或者社会团体工作;

3. 除创始会员外,后续入会至少有 1 名已入会的会员推荐;

(二)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复旦 IT 界团体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入会:

由已经入会的会员推荐,自愿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本会秘书处审查。

(二)团体会员入会:

自愿提出入会申请,由本会秘书处审查,经会长会议批准;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作为共建单位,其学院校友会会员以团体会员形式自动入会。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四)积极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五)民营企业会长层需按期缴纳会费,主要为会长每年缴纳三万元会费,副会长每年缴纳两万元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主动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影响同学会和谐发展的行为,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或欺骗性业务、损害本会名誉等行为,由本会会长会议 2/3 以上参会人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年换届时召开,可采取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长会议。本会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要事宜;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订活动经费标准等;

(六)指导秘书处开展工作,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和顾问,由本会会长会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名誉会长和顾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可本会宗旨;

(二)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并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校友工作;

(四)积极支持本会的各方面发展。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 1 名,执行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常务副会长。本会设秘书长 1 名,执行秘书长 1 名(专职人员),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由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推荐,本会会长会议表决通过。本会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本会会长会议 2/3 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为保证本会的活力和持续发展,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届;会长任期届满后可以担任名誉会长。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协调本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 1/3 会长层人员提议,必须召开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可指定召集人;会议应由本人出席。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主持会长会议;

(二)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三)向会长会议提出秘书处人员任免的建议名单;

(四)内部管理制度与其他决议的草案;

(五)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等;

(六)决定会长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可委托执行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向本会会长会议及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徽、会旗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徽的内容是:圆形图案中央为复旦二字,圆内写有 FUDAN IT 2015。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旗旗面颜色、内容与会徽一致。

第二十七条  会徽、会旗等的使用范围:各种活动和开会会场、办公地点等;个人会员可以佩戴会徽;会员证、会员名片、有关重要宣传物品等可以加印会徽。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徽、会旗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

第二十九条  会徽、会旗的修改,由秘书处组织,并提交本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员会费;

(二)活动赞助;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来源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接受上级单位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由上级单位会计兼任,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费用从本会经费里出。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实行所有费用进入上级单位帐户后专款专用,不能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本会会长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换届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上级单位。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由上级单位提出终止动议,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上级单位审查。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上级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上级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上级单位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制定。本会成立之后,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本会会长会议 2/3 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5 年 10 月 24 日本会成立大会筹备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会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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