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养方案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8.01.19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对我院研究生转专业的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学术型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如确因确定导师后的专业与录取专业不一致者,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导师同意并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审批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批准。

第三条 学术型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办理。其余研究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2018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