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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学年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研究生 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7.06.06

2016-2017学年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研究生

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认真完成学业要求,依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2016-2017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

本次参评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包括: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非在职的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为人正派,遵守公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5、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

三、发放标准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的学年学业奖学金基本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额度的70%发放:

1、本学年学习成绩有F者;

2、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任务者;

3、违反学生生活园区宿舍管理规定,接到违纪整改反馈档案者。

四、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组长:厉家鼎

成员:汪 卫赵一鸣张 亮危 辉、章忠志金 城彭 鑫吴 杰

2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采用学院直接网上提名并评审的方式进行,无需研究生进行单独申请,由学院根据上文所列条件,公布获奖名单。

3、学年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全体师生对名单有任何问题具体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对本细则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刘铁江老师联系,联系方式:liutiejiang@fudan.edu.cn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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