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中涉及四类评分:
1、科研能力(论文加分)
评价原则:
- 以发表论文作为主要评分标准,并计算参加本学科有关的竞赛及评奖获奖情况;
- 发表论文或竞赛获奖时间段从评奖当年 8 月 31 日倒推至前一年 9 月 1 日,论文不得重复使用(指往次评奖中已使用过)。若违反此规定,则取消该评奖侯选人资格。(毕业班同学可以放宽到参评日,9 月 30 日前倒推到前一年 9 月 1 日之间发表的文章均可参评);
- 国内外期刊一律凭正式录用函通知,会议论文凭会议通知,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凭证打印后需导师签字确认;
- 申请人在论文中的排名,按论文作者排名列表中去除复旦教师(仅可去除 1 名)后的排名确定。在作者排名中,若只有申请人本人,计 100%;在有多名作者的情况下,第一作者计 70%,第二作者计 30%;其余不计分;
- 如果论文排名不分先后,需要导师出具证明,该论文按照(总分/作者数)计算得分;
- 如果复旦大学不是第一发表单位,则论文计分*0.8;
- 竞赛奖项为个人奖项时,计 100%;奖项为团体奖项且团体成员 2 人时,计 50%;团体成员 3 人及以上时,计 30%。
会议论文计算方式:
- CCF 分区中,一区 100 分,二区 50 分,三区 10 分;
- 分区外,只对国际会议计分,依据是否被 SCIE、EI、ISTP 检索评定,SCIE 5 分,EI/ISTP 2 分,一般国际会议 1 分(后两者每种最多算一篇);
- Workshop 不计算分数;
- 若为短文,则按照乘以 0.5 计算;若为 Poster,则按照乘以 0.2 计算;
- 如果短文和 Poster 等同于长文,则需要自行举证,并由导师签字后提供相关材料。
期刊论文计算方式:
- CCF 分区中,A 类 100 分,B 类 50 分,C 类 10 分;
- 中科院分区中,A 类 100 分,B 类 70 分,C 类 40 分,D 类 10 分;
- 如果论文同时存在两个分区中,则取最高值;
- 重要学报 10 分,一般学报 5 分,核心期刊 2 分(核心期刊只算 1 篇);
- 重要学报包括:中国科学,科学通报,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自动化学报,通信学报,模式识别和人工智能,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自然科学进展——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讯;以及上述所有中文学报的英文版;
- 一般学报包括:上述重要学报的增刊;红外与毫米波学报,电子科学学刊,中文信息学报,高技术通信,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中国图像图形学报,复旦学报等 C9 高校学报;
- 核心期刊包括:计算机工程与科学,电信科学,信息与控制,信号处理,机器人,图像识别与自动化,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工程设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探索,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
- Regular Paper 按 100% 计算,其他论文按 50% 计算。
竞赛及评奖获奖计算方式:
- 由教育、科技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主办的与本学科有关的竞赛或评奖,根据级别进行计分,企业或高校举办的竞赛或评奖不计分;
- 省市级竞赛或评奖一等奖(金奖)3 分、二等奖(银奖)2 分、三等奖(铜奖)1 分,国家级竞赛或评奖一等奖(金奖)5 分、二等奖(银奖)4 分、三等奖(铜奖)3 分;国内学会或会议奖项 2 分,国家级及国外学会或会议奖项 5 分;
- 所获奖项为论文时,若被会议或期刊收录,则根据论文和竞赛加分中较高者计算;同一系列比赛有总决赛及分站赛时,最多计算记分较高的两次奖项。
2、学习能力(学习成绩)
- 仅限于二年级研究生在第一学年中学习的课程(直博生第二学年课程成绩可计算,即直博生第三年申请奖学金,其第二年的学习成绩可以考虑进来);
- 违反教学培养规定者,例如未按时提交培养计划、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实践等,在学习成绩处酌情扣分(扣分额度不少于 1 分);
- 学生查看选课系统成绩页面,直接打印页面后提交。
3、工作表现(工作成绩)
- 工作表现以学科方向为单位,由各学科方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方向导师对研究生进行统一打分,可以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和日常实验室工作表现等,被评定人员包括该小组中所有研究生(以下发名单为准);
- 记分原则: 采用 100 分制记分,所有研究生工作成绩的平均分不得超过 60 分,且分数为正整数。
4、社会工作(德育成绩)
- 根据学生协助校、院、班级等学校各级部门工作及其他有关的公益性工作进行评定;
- 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 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
- 其它特殊情况;
- 记分标准:最高 20 分,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代表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评定。
5、分数计算
2015 级研究生,学习成绩 30%;工作成绩 50%;德育成绩 20%;
2014 级研究生,学习成绩 10%;工作成绩 70%;德育成绩 20%;
2013 级及以前研究生,工作成绩 80%;德育成绩 20%。
- 学习成绩和工作成绩按比例直接折算;
- 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评定时,奖学金总成绩=学习成绩 [比例折算]+德育成绩+论文加分;
- 参与优秀学业奖学金(非 2016 级研究生)评定时,奖学金总成绩=学习成绩 [比例折算]+工作成绩 [比例折算]+德育成绩 [比例折算];
- 参与优秀学业奖学金(2016 级研究生)评定时,仅以高质量文章(一、二区会议论文以及 A、B 类期刊论文)为依据,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衡量后选出一等奖。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本方案公示期:9 月 26 日至 28 日,联系人:李斅葳,51355355-24,lixiaowei@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