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的宗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原始创新拔尖人才和交叉融合创新人才,认真组织好2025-202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制定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
2025-2026学年在复旦大学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学习的本科学生,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参评对象和条件的,均可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审。
二、评审形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复旦大学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实施方案》《复旦大学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围绕“干细胞式”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3.0实施成效,培养原始创新拔尖人才和交叉融合创新人才。本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设置常规评审和专家评审两条通道,在学院统筹下分别组织申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申报;获得的奖学金采取就高原则,不可兼得。
(一)常规评审
常规评审由各班级(评奖单位)组织实施。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所在班级的实施细则和申报要求提出申请。各班级以综合考评为主要依据,结合奖学金名额及相应奖项的具体要求开展评审,形成拟获奖推荐名单。根据实际需要,可结合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由学院统一组织,面向符合基本参评资格,并在学术研究、科创竞赛、专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申请人按照《复旦大学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专家评审实施细则》另行提交申请,参与学院组织的材料审核、公开答辩和专家综合评议,择优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及高额一等奖学金。专家评审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评审程序和名额安排,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常规评审和专家评审,应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参加评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学生,如已按要求申报常规评审,仍可按照所在班级实施细则参加常规评审。
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评审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同学,从而达到奖励先进、鼓励进步的目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奖学金评审的标准具体参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常规评审标准
1. 业务学习(占80%)
(1)课程学习成绩
由于2024年学业评价体系改革实施,导致学业得分差距缩小,建议各班优化课程成绩折算方式,试行差异化赋分模型。例如,可采取按绩点排名正态分布赋分、结合专业课学分比重计算修正分数等方法,拉开学业评价梯度,避免因绩点扁平化削弱区分度。
(2)学术和创新能力
根据学生在评奖学年中的学术研究、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打分。
为强化创新能力培养导向,根据专业和年级实际情况,建议高年级评奖单位(大三、大四年级)将“学术和创新能力”分数比重设置为20%,“课程学习成绩”分数比重设置为60%;低年级评奖单位(大二年级)将“学术和创新能力”分数比重设置为10%,“课程学习成绩”分数比重设置为70%。
2. 综合素质(占20%)
围绕教育教学改革3.0对实践能力、跨学科素养的要求,各班应细化综合素质分数细则,强化评价体系的育人功能。考察学生在评奖学年中思想认识和道德素质、学习态度和学习行为、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艺术审美和艺术实践、劳动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1)以“多元融通”理念为引领,在传统德育分数、校园公共参与、社会实践基础上,可增设个性化的评价维度,鼓励学生走进第二课堂、培养多元兴趣;增加招生志愿服务加分,对参与招生宣传策划、宣讲答疑、新媒体运营等工作并形成显著成效的学生给予重点激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招生工作。
(2)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排名赋分制等,避免综合素质分数在奖学金评定中实际权重过大。
3. 班级答辩
针对国家奖学金及高额奖学金评审,建议各班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积极推行答辩机制,通过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全方位考察申报者的综合素质,以突出专业评价导向,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形成传播效应。
答辩过程需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规范、透明准则,科学设计评审标准与流程,高标准配备评审专家,确保评价真实准确;答辩评审中要注重结合学科特点,挖掘具有时代精神、创新意识和拔尖潜能的优秀典型,切实提升奖学金评选的公信力、影响力、号召力,强化育人效能。
(二)专家评审标准
专家评审重点考察申请成果的创新性、学术及应用价值、影响力及社会效益,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多元能力发展、创新及专业实践能力。具体按照《复旦大学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专家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四、评审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自下而上,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3. 常规评审原则上以综合考评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评分数较高的学生可优先获得奖学金,并可结合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按照实施细则,通过材料审核、公开答辩和专家综合评议择优推荐。
4. 严禁任何采用AI工具进行材料伪造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本学年评奖资格。
五、评审程序
(一)公布评审安排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公布本办法及具体申报要求,统筹组织评审工作。
(二)常规评审
1. 各班级(评奖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班级实施细则。评审小组名单及实施细则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学生按照所在班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常规申报材料,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3. 各班级依据本班级实施细则及学校评审工作日程,完成综合考评及相关评审,形成拟获奖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要求报送学院。
(三)专家评审
1. 学生按照专家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时间,提交专家评审申请表及成果证明材料,经班级初审后推荐至学院。
2. 学院按照专家评审实施细则,组织材料审核、公开答辩、综合评议、候选人名单公示及名额分配等工作。
(四)结果统筹与报送
学院统筹核定两条通道的拟获奖推荐结果。对同时通过两条通道评审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可兼得的原则确定推荐奖项,并按学校要求履行公示及报送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工部。
(五)申报时限
学生应分别遵守所申报通道的时间和材料要求。未按时提交某一通道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通道参评资格。
六、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顾宁
副组长:彭鑫
组员(教师代表):赵琼、潘依伊、郑开文、孟祥鑫
组员(学生代表):温彦博、王佳琦、曹加乐、吴嘉原、樊越菡、马奕林、熊泽维、徐静、吴仍涛、张思贤、贺心嘉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
联 系 人:郑开文
联系方式:zhengkaiwen@fudan.edu.cn
复旦大学计算与智能创新学院
202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