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装修修缮流程

作者:发布时间:2013-12-06浏览量:0

  • 实验室如需进行改变原有结构、线路等装修修缮的需书面向学院申请。
  •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向学校基建处(张江管委会)申请。
  • 需要向学校基建处(张江管委会)申请的,按照学校流程办理。不需要申请的,实验室可自行实施,费用自理(学院或学校拨款的除外)。
  • 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陈宏伟  电话:51355555-26